近日,璧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宣判一起妨害公務罪刑事案件。被告人柏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被告人表示認罪、悔罪,并當庭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經審理查明,2019年12月,被告人柏某醉酒后鬧事,接到周圍群眾報警后,民警迅速趕到現場處警。民警核實柏某身份后通知其妻子到現場接其回家,在等待柏某妻子的時候,柏某一直辱罵并威脅處警的民警,暴力擊打民警的臉部、胸部等,并咬傷一名民警。
法院審理認為,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柏某犯妨害公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柏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柏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接受處罰,主動向民警賠禮道歉并賠償醫療費用。綜上,法院以妨礙公務罪判處被告人柏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為切實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和人民警察執法權威,保障民警依法履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于2019年12月27日聯合印發《關于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對適用暴力襲警的情形、從重處罰的情節等予以明確規定。醉酒的人實施襲警犯罪行為,應當負刑事責任。
人民警察肩負維護社會穩定、打擊違法犯罪、保障人民安寧的職責使命。近年來,人民警察在依法執行公務時遭受暴力侵害、打擊報復的事件時有發生,暴力襲警不僅侵害民警的人身權益,更是對社會正常管理秩序的破壞,惡意阻撓、以暴力方式妨礙人民警察執法的犯罪行為,必將受到嚴懲。
公民應當尊重人民警察依法行使執法權,增強法律意識,學會守法、用法。另外,如果在生活中遇到對行政執法行為有異議的情況,應當采用合法合理途徑進行復議、申訴等,切勿使用暴力手段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