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和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落實措施》精神,建成全面覆蓋、運轉高效、結果權威、問責有力的教育督導體制機制,結合璧山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優化管理體制
(一)完善教育督導機構設置。區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區長擔任主任,區政府辦公室聯系負責人、區教委主任擔任副主任。區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成員包括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璧山高新區管委會、區民族宗教委、區發展改革委、區教委、區科技局、區經濟信息委、區公安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人力社保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農業農村委、區文化旅游委、區衛生健康委、區應急局、區人武部、服務業發展區管委會、區市場監管局、團區委、區殘聯等部門分管負責人。區政府教育督導室是區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事機構,承擔日常工作,主任由區教委主任兼任。區教委設立總督學、副總督學,負責具體工作落實。(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委編辦、區教委、區政府教育督導室)
(二)全面落實教育督導職能。區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每年專題研究教育工作不少于4次。區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每年組織一次綜合督導,根據工作需要開展專項督導。區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成員單位要安排具體機構和專門人員聯系教育督導工作。區教育督導機構強化督政、督學、評估監測職能,加強對下一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督導。(責任單位:區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成員單位、區政府教育督導室)
二、完善運行機制
(三)加強對區級有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的督導。制定區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工作規則。根據《重慶市教育督導條例》對區級有關部門履行教育工作相關職責實施監督。按要求做好國家和市級督導檢查自查、整改、復查等工作。(責任單位:區級有關部門,區政府教育督導室)
(四)接受市政府對區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督導。高度重視市政府對區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工作,針對評價指標、評價程序和評價手段,認真開展自查自評,形成自查報告。積極開展全國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區和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區縣自查自糾工作,積極申報國家和市級認定。組織教育熱點難點問題和重點工作專項督導。(責任單位:區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區政府教育督導室)
(五)加強對學校督導。對學校開展經常性督導,引導學校辦出特色、辦出水平,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完善督學責任區制度,加強督學責任區建設。指導學校建立自我督導體系,優化學校內部治理。各學校按每500名學生安排1名管理和教學能手擔任學校督導員。加強對民辦學校的全方位督導。(責任單位:區教委、團區委、區政府教育督導室)
(六)加強和改進教育評估監測。建立區政府教育督導機構統一歸口管理、多方參與的教育評估監測機制。建立健全各級各類教育評估監測制度,根據教育法律法規及國家相關要求,開展教育評估監測。加強教育評估監測隊伍建設。(責任單位:區教委、區政府教育督導室、區教師進修校)
三、健全問責機制
(七)完善報告制度。區教育督導機構開展督導工作,均要形成督導報告,充分利用區政府門戶網站、新聞媒體及新媒體等載體,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對落實國家、市級教育部署要求和區委、區政府工作安排不力以及違反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的行為,要在新聞媒體予以曝光。(責任單位:區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區政府辦公室、區教委、區政府教育督導室、區融媒體中心)
(八)規范反饋制度。區教育督導機構要通過書面或會議形式及時向被督導單位反饋督導結果,逐項反饋存在的問題,下達整改決定,提出整改要求。(責任單位:區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區政府教育督導室)
(九)強化整改制度。區教育督導機構對整改不到位、不及時的,要發督辦通知,限期整改。被督導單位要全面落實整改意見,在規定時限內將整改情況報告教育督導機構并向社會公布。被督導單位的主管部門要指導督促被督導單位落實整改意見,整改不力的要負連帶責任。(責任單位:區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區政府教育督導室)
(十)健全復查制度。區教育督導機構要建立“回頭看”機制,針對教育督導工作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及時進行復查,隨時掌握整改情況,防止問題反彈。(責任單位:區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區教委、區政府教育督導室)
(十一)落實激勵制度。區政府按規定對教育督導結果優秀的被督導單位及有關負責人進行表彰,在政策支持、資源配置和領導干部考核、任免、獎懲中注意了解教育督導結果及整改情況。積極爭創全國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區、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區縣,積極爭取市級有關專項轉移支付資金。(責任單位:區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區委組織部、區教委、區財政局、區人力社保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政府教育督導室)
(十二)嚴肅約談制度。對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市委、市政府教育部署要求以及區委、區政府工作安排不堅決不徹底,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教育攻堅任務完成嚴重滯后,辦學行為不規范,教育教學質量下降,安全問題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導的被督導單位,由教育督導機構對其相關負責人進行約談,并作出書面記錄報送區委、區政府以及上級部門備案,作為政績和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責任單位:區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區教委、區政府教育督導室)
(十三)建立通報制度。對教育督導發現的問題整改不力、推諉扯皮、不作為或沒有完成整改落實任務的被督導單位,由教育督導機構將教育督導結果、工作表現和整改情況通報區委、區政府以及上級部門,建議其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提拔使用或者轉任其他重要職務。(責任單位:區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區教委、區政府教育督導室)
(十四)壓實問責制度。建立教育督導與教育行政審批、處罰、執法聯動機制。對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履行教育職責評價不合格,阻撓、干擾和不配合教育督導工作的被督導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通報并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對于民辦學校存在此類情況的,責成區教委依法督促學校撤換相關負責人。對教育群體性事件多發高發、應對不力、群眾反映強烈,因履行教育職責嚴重失職導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威脅恐嚇、打擊報復教育督導人員的被督導單位,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對于民辦學校存在此類情況的,審批部門要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督學在督導過程中,發現違法辦學、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師及學校合法權益、教師師德失范等違法行為的,移交相關執法部門調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問責和處理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布。(責任單位:區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區教委、區政府教育督導室)
四、規范督學聘用和管理機制
(十五)配齊配強各級督學。按照講政治、敢擔當、懂教育的要求,嚴格督學選聘標準,健全督學遴選程序,逐步擴大專職督學比例,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業務精湛、廉潔高效、專兼結合的督學隊伍。加強區政府教育督導室專職督學配備。區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每屆聘任區政府督學不少于100名,其中學科督學不少于50名。區內督學原則上按與學校數1:5的比例配備,部分學生數較多的學校按1:1的比例配備。將符合條件的優秀督學作為學校管理后備人才培養。加強掛牌督學隊伍建設,掛牌督學原則上由區政府督學擔任。區級專兼職督學應當報市教育督導機構備案。(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教委、區人力社保局、區政府教育督導室)
(十六)加強教育督導隊伍管理監督。健全督學培訓機制,將督學培訓納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訓計劃,實施督學分級分類專業化培訓。嚴格實行督學分級分類管理,加強督學實績考核,對認真履職、成效顯著的督學予以獎勵。區政府建立對本級教育督導機構的監督制度,區教育督導機構接受市級教育督導機構的監督。公開掛牌督學的聯系方式,接受社會監督。嚴肅查處督學的違紀違規行為。嚴格實行督學回避制度。建立督學退出機制,經考核不合格、未按規定履職或者有違法違紀行為的督學,按程序予以解任或解聘。(責任單位:區教委、區政府教育督導室)
五、落實督導保障機制
(十七)加強教育督導法治建設。全面貫徹落實《重慶市教育督導條例》,加強教育督導規章制度建設,推動教育督導工作法治化、規范化、科學化。(責任單位:區教委、區政府教育督導室)
(十八)加強教育督導條件保障。區政府將教育督導工作經費納入區級財政預算,編入區教委預算,由教育督導機構統籌使用。按規定妥善解決教育督導工作人員尤其是兼職督學因教育督導工作產生的交通、誤餐、勞務等費用。要在辦公用房、設備設施等方面,為教育督導工作提供必要條件,保證教育督導各項工作有效開展。完善教育督導信息化平臺,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開展督導評估工作。(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教委、區財政局、區人力社保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政府教育督導室)
(十九)加強教育督導研究。支持有關高校和科研機構圍繞教育督導領域重大問題深入研究,提供政策建議。加強教育督導跨區域交流合作,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教育督導協同發展。(責任單位:區教委、區政府教育督導室、區教師進修校)
各區級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協調,推動工作落實。區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要加強對本措施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落實情況作為對各區級有關部門及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對落實工作成效顯著的責任單位及負責人按規定予以表彰,對落實不到位的責任單位依法依規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