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是人民群眾的代言人,在人代會期間和閉會期間均可向人大提建議。承辦部門會在規定時間內將辦理結果意見表直接找代表填寫,這也是當前普遍采用的方式。當我們的代表在面對一些回復寫得天花亂墜,而實際未辦理的建議,他們會礙于情面或害怕得罪某些權力部門,影響地方發展,只能違心的寫上“滿意”。
為什么會出現如此狀況呢?這與當前對建議辦理結果回復方式有直接關系。承辦部門直接找代表個人,要其對建議辦理結果作滿意不滿意回復,代表個人選擇余地是有限的,承擔來自部門壓力也是很大的。
如何防止代表建議“被滿意”?人大代表提建議既能反映民意,推動政府中心工作,也是代表履職盡責的體現。建議被采納后,人大對建議作用的發揮應提升到更高一個臺階。一條好的建議,他會涉及成千上萬人的公共利益或促進政府工作強力推進。因此對辦理結果是否滿意由建議辦理部門直接征詢代表,由代表個人作出是否滿意的回復,其實是對選民、對社會的不負責。又如何理性解決“被滿意”呢?不妨引入無記名票決制。由代表小組和選區部分選民組成測評組,對承辦部門辦理結果實行無記名票決。代表小組少則幾人,多則幾十人,再加部分選民,他們這個群體對本地人、事、物都極為了解,對建議辦理結果更能做出真實、直觀的評判,這樣就避免了提建議代表對辦理結果說“不”的尷尬,更能防止代表建議 “被滿意”。
(黃佑強 熊文 梁明東)